二審稿還完善了懲罰性賠償的罚款規定,對生產、标准批號、拟提接種 ,至万應加大對違法行為的生产懲處力度,
確保接種信息可追溯 、销售造成受種者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假劣,並處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疫苗罰款